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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杜宝霞,女,汉族1984年11月7日生。住江苏省大丰区大中镇同德村4组19号。电话18361

江苏-盐城 10-08 05:25  悬赏 0  发布者:1444252965 给我留言  回答:(0)
,原告:杜宝霞,女,汉族1984年11月7日生。住江苏省大丰区大中镇同德村4组19号。电话18361604017。
被告:束方存,男,汉族。1983年1月26日生。住江苏省大丰区经济开发区七灶河村6组125号。电话13813414296。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杜梓铭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贴补杜梓铭生活费1431元。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两人于2005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于2005年10月31日登记结婚。2006年9月20日婚生一子名杜梓铭。因患有先天性并趾(指)病。双方对其治疗问题产生矛盾。且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吝啬自私,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甚至动手。后于2010年7月16日被告强行带原告去民政局签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不贴补生活费和其他费用亦无任何补偿。以后,女方带儿子回娘家居住孩子由外公外婆母亲抚养。2014年12月被告的小老婆贵州女杜贵艳。与被告刚领结婚证不久就打原告主意,撺掇原告与被告复婚。并以此诈取钱财,原告不肯,一来被告已与杜贵艳领证了,二来原告与被告离异多年,原告经人介绍已与别人谈婚论嫁别人亦能接受原告的儿子。可是,杜贵艳已经从被告那里获得了原告的联系方式,频繁骚扰原告,最后原告被花言巧语说动,与别人分手,与被告复婚,更糊涂的是原告省吃俭用独自抚养儿子被告没有补偿妻儿多年的亏欠还反过来哄走了原告的2万元。原告心想钱用掉了可以再挣,家庭是最重要的。就忍下了委屈。可是在2015年3月19日被告与原告,领复婚证后,被告仅在家里留宿半晚就与贵州女杜贵艳天天同居,弃妻儿不顾。并且不断敲诈勒索原告还威胁说,不给钱就要与原告离婚。被告的爸爸,束长干厚颜无耻地要求原告与他同房。被告与小老婆睡西房,还要求原告再拿钱给儿子的小老婆,要是做不到就离开束家。
原告满腹委屈和愤怒,遂而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后发现怀孕,但,奈何在雨夜被束家赶出家门,又伤心又工作劳累小产大出血。被告全家人,挂电话,设黑名单,关机,丧心病狂,不闻不问,原告借钱,由母亲与亲戚护送去医院救治。
一审中被告谎称其与原告有感情,负担儿子生活和教育费的,说是原告要离婚的,被告不肯离婚。还侮辱诽谤原告,先是称,小产的胎儿不是被告的,后又称并无小产,怀孕这些事。对此,原告,早有医院的证据在,律师那边。亦有被告,还有被告的小老婆QQ,手机短信电话录音。最后。原告一审败诉,法庭称证据不足原告独自支付诉讼费。
一下法庭,被告,又要挟胁迫原告去民政局离婚,仍然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付任何费用,骗取原告的钱财也拒绝归还,原告当然没有答应被告的无理要求。
原告跟被告无论第一次离婚后还是复婚后都是过着分居生活,多年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儿子今年10岁了,被告也从没有参加过一次儿童节,家长会。节假日也并未看望儿子。被告对妻儿吝啬到了极点,对小老婆确却是任其挥霍吃好的穿好的。
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顾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自承受。
被告对原告漠不关心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事,被告在外,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2015年6月9日。到法庭上诉讼,但,被告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实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毫无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儿子杜梓铭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抚养,母子连心感情深厚。教育的也很好学习成绩优秀。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人年收入七八万元,且,其早与妻儿而断了联系。由于原告收入不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大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杜宝霞
201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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