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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分到房产吗?

 06-11 22:02  悬赏 0  发布者:101098……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是长沙市05年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家中有5口人(我、我老公、我小孩、我老公的爸妈),07年我们分到了五层90平方的住房(每人15个平方,小孩是独生子,算2个人的平方),房子是我们每个人都出了钱买的(每个人出了2.8万,我小孩也一样),被征收前房屋的户主是我老公的爸爸,那时我们虽然结婚了,还生了小孩,但那时我们没有另列户口。后来我们分新房的时候要求居委会分开分房,但居委会讲父母只能跟子女一起。后来我们分房子是我老公爸爸去签的字。但交上去的证件都是我老公的,(那时我们并不知道分新房谁签的字,公证书就是谁的名字。居委会也没有通知。)像这样的情况,要是我跟我老公离婚的话,我可以分到房产吗?我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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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2日 15时25分
可以,因为,按当时的征收补偿政策,你对于这个房子具有相应的份额。不过,按理来说,结婚后可以单独立户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我跟我老公吵架他就要我走人来的,我真怕我要是那天跟他离婚了,我分不到一份房产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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