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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重庆-渝中 10-09 09:43  悬赏 0  发布者:110922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租房合同克扣押金问题,2015年6月28日,我租了一个一室一厅的房子,押一付三,房租1400,押金1500,签的是三个月,现在房子到期了,他以各种理由不退押金,他说他把合同撕了,最后又说我交了1000,我这边保留了一份合同,但他不承认,而且我现在才知道他是转租的,当时租房的时候他只是说是他姑姑的房子,其他的没有交代,最后他以各种理由退了我672,其他的不退了,我该怎么拿回我剩余的押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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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9 14:31
你好,你这边保留的合同是有效的,不论他是否承认。他的行为属于非法转租,你和他签订的合同无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返还押金,法院的受理费用大概几十块钱。
追问: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起诉这个赔偿怎么算?我要搜集那些证据呢?谢谢

回答:

退还押金,有违约金的承担违约金,证据是你和他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他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房东对不同意转租的证言等。

追问:

你好,非常感谢您能对我的咨询给予这么多的帮助。我这里现在起草了一份诉讼状,能麻烦您帮忙看一下有哪里不规范的地方?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 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5年9月28日已解除。
2、 被告隐瞒其转租的事实与原告签订的合同。
3、 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房屋押金余额677.8元,及空调维修费300元。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6月27日,由于要从学校搬出,因此需要租房,在58租房网上看到有被告发布的租房信息,当日下午约好看房子,房子位于重庆市渝中区一号桥华庭锦园T1-7-4,是一室一厅,当时看了房子还挺满意。当时被告说是被告姑姑的房子,被告称其是在帮亲戚看房子,但是被告说是由于自己工作原因要去渝北所以房子要租出去,当时还特意说过他不是租的。当时说要看房产证,被告说房产证在其亲戚(房东)手里,要拍照发给原告(但之后也没有发)。双方说好一月1400房租,押金1500,押一付三,27日付于被告400元作为定金,于2015年6月28日又付其5300元余款,并且双方签了一份租房合同。也就是2015年6月28定房日期,三个月。但在2015年9月27日交房时,被告以房子未租出去为由延迟退还押金,之后在一次通话中被告说出房东并不知道被告将房子转租于原告,而且了解到被告是瞒着原房东转租,后其又将押金拖至10月初还672元押金,被告说是被房东扣了水电气以及清洁费328元,我当时交1500押金,被告克扣押金拒不归还。此外原告认为扣328押金不符事实,因此去华庭锦园物管处核实,水电费是150.16,并请物管工作人员打电话原房东核实,了解到确实是被告在隐瞒原房东的情况下将房子转租于被告。
现经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原告无奈,遂将被告诉于贵院,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原告依据法律诉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回答:

不用写案由,标题为民事起诉状,下面写清原被告主体信息,网上有范文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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