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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犯职务侵占罪的被告人要求追偿欠款

河北-邢台 10-09 11:30  悬赏 10  发布者:张世瑛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被告人甲原属于被害人(商贸企业)的一名电子产品管理经理,2014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在进货时购买山寨手机,给公司报账时已正版手机价格报账,将差价侵占为己有,后案发,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刑期,刑期从2014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10月13日止,目前还在刑期内。97部伪劣手机被没收。在当时进行刑事诉讼时,未对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被告人父亲将侵占的差价款如数退还,但未将扣押的97部伪劣手机的相应款项进行赔偿。请问,现在该如何对被告人进行追偿。
问题补充:
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与案发地不属于同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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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9 11:37
办案机关追回的财务 会退还给你

也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追问:

当时的97部假冒手机因是假冒的办案机关进行了扣押,未退还。如果现在进行民事起诉,诉讼时效是否过了,案发地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因为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与案发地不同属于一地。除了起诉外,还有其他方法吗

回答:

已经回复。

追问:

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是服刑地法院吗?案发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回复时间: 2015-10-09 11:53
在其服刑地追偿。
追问:

服刑地与案发地不是同一地点

追问:

服刑地与案发地不是同一地

追问:

服刑地和案发地不是同一地

回复时间: 2015-10-0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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