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商品房公摊问题

河北-廊坊 10-09 12:18  悬赏 0  发布者:kiriwo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年6月购买的商品房,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夏威夷蓝湾公寓。开发商:河北兴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 收房时,开发商只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未提供《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请问这个是否合法?

2. 合同上写的建筑面积88,套内面积67. 请问这个公摊面积是否超过了国家标准?国家关于这个公摊面积的标准是什么?

3. 在装修准备中,实地测量使用面积60. 请问这个是否属于违反购买合同。

4. 量房时,是按建筑面积补的差价,而没有按套内面积退还差价,请问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09 20:25
您好!卖的时候是按建面计价,则按建面退差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东莞
人气:94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658
山东 东营
人气:26070
湖北 襄阳
人气:439588
山东 菏泽
人气:21579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8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