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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

上海-杨浦区 06-12 19:46  悬赏 20  发布者:evswin……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6月2日应聘了一家公司,约定8号上班。但是对方12日打电话给我,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把我辞退了。我想咨询下,这符合法律规范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PS:1、我应聘的是出纳一职,但与公司还未签订劳动合同。
2、由于与原公司还未完全交接完整,所以8号上了半天班,9号上了一天班,10号去原公司没上班,当天这些都是在与新公司沟通好的情况下进行的。
3、因为新公司刚成立,所以虽然我应聘的是出纳一职,但与职务有关的工作内容还未有进行,我也询问过我该做些什么(包括账目是否需要开立,税务登记证什么的是不是需要办理,均回答我说都弄好了,不需要)。因此,上班无非是帮忙整理整理办公室之类的。所以我认为应该不存在不符合要求之说。
4、因为他们9号开会,我穿了短裤跟短袖衫,公司负责人(面试我的人)看了非常不满意,但是无论面试时还是8号上班时,她都没对我的着装提出过异议,公司也没有工作服。所以我认为这也不应该构成“不符合录用要求”一说。
5、由于我是在新公司要求我上班后像原公司提出辞职并获得批准的,因为我认为,在这时被解雇,我的损失非常惨重。
以上,我想咨询下,他们解雇我是有据可依的,合法的,还是……另外,请问我有资格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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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2 21:21
公司在试用期内也不能随意辞退职工,应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的解除行为不合法,你有权选择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12 22:10
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回复时间: 2011-06-13 10:39
1、在试用期解除员工的基本条件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必须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2、建议你现在向单位索要书面的解除通知,搜集相关的证据,以便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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