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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县以不合理条例为标准强行征地

广西 06-13 00:55  悬赏 0  发布者:如歌岁月 给我留言  回答:(0)
08年开始至今的景宁县城北村700亩征地项目中,政府竟以04年的补偿标准对城北村进行强行征地。在04年出台的7号令后县政府于09年又出台了所谓的10号令,此条例的内容被经过人为设置,成为只对县财政有利而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霸王条例,此条例对根本不去征地的其他几类地块都做了补偿调整,却对最近几年的主要征地目的地l类区块保持04年的补偿标准(08年至10年,单城北村的被征面积就已超出省里的指标近200亩)。作为l类区块的城北村的土地补偿连续8年都为104元/平方(土地补偿80元/平方·安置补助费20元/平方·青苗费4元/平方)。04时城北村的耕地都是水田,如今已是城郊的城北村所有水田都已改为菜地,地段也升值为一类,但却只能享受同一征地补偿标准。在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景宁,我们人均只有300平方左右耕地。政府在强制征用完城北村全部土地后还隐瞒大量需安置人口数,证据是今年18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农业人口有1110多人,而16岁以上可安置人数则更多。政府在答复省长信箱时却说需安置人数只有620人。此次近4年的700亩征地还包括近200亩土地是未批先征的。政府在得不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对700亩项目分区块强征,2010年5月12号在补偿款未付到户且还有很多人未签名的情况下,对其中一区块强制铲平并填埋(有实时图像为证)。政府在强制后让村民去村委账户领钱,不去领土地都已被填了,去领了又说你已同意被征了。并在刚开征就将填路工程承包给村委主任和书记,使得有利可图的村委根本不为村民着想,反而帮着压制村民。政府在此轮征地时根本不解释那104元里的80元土地补偿是如何算出的,在地少人多的城北那20的安置费是怎么回事,4元青苗费则不知是那一年开始的。村民在逐级上访时都得不到具体的答复。恳请110网上的律师予以帮助。谢谢!(如歌岁月9643115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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