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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赔偿的问题

陕西-西安 06-13 10:12  悬赏 0  发布者:weixin……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我的亲人遭遇恐吓,本身有病,受到惊吓后心脏突发死亡,请问我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只能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么?赔偿的标准怎么计算?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由于我们属于铁路局内部职工,标准是否是按照陕西省的城镇公民标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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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4 11:00
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恐吓而引起的,那他的恐吓行为就是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6-13 10:41
如果有证据是因恐吓而引起,那他的恐吓行为就是引起病身亡的诱因,你应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外,还应有医药病,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并按城镇标准来赔偿.详细情节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6-15 23:3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恐吓而引起的,那他的恐吓行为就是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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