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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吉林-长春 06-13 10:49  悬赏 0  发布者:袁瑞丽 给我留言  回答:(1)
银川袁瑞军的交通肇事:2010年11月18日21点40分,袁瑞军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民族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正丰花园西门口路段,遇醉酒行人冯钧由西向东横穿民族南街时发生意外碰撞,造成冯钧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之后袁瑞军将冯钧送到银川市市医院治疗并且积极筹备医疗费用,但是遭到冯钧家属屡次拒绝并惨遭辱骂。

    冯钧在银川市工作多年,形成了强大的人际关系网并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家庭却表现的如此无理,而且事发当晚,当事人冯钧醉酒横穿马路并没有走人行道,按理说也要负一部分责任。事实上,事发后冯钧不但没有承担任何责任,而且还不积极配合调解,反而对肇事者袁瑞军进行人身攻击并试图敲诈勒索。

    另一方面,当事人袁瑞军是从定边县的一个偏远农村来到银川的打工仔,经济实力薄弱,人地生疏。在这种情况下,他依然积极筹备治疗费用,竭尽所能。但多次遭到拒绝并被骂做是“杀人犯”!筹到的钱也没有被接受,理由是“嫌太少”!

事情都 过去半年了 ,任然没得到解决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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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3 10:51
可以要求对方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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