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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和代薪休假补偿可以追讨多长时间?

云南-昆明 10-10 16:22  悬赏 25  发布者:揉皱的诗 给我留言  回答:(1)
110法律咨询站的各位律师:
我从2001开始,在一国营单位工作。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说解除合同是由于单位的原因,进行双倍补偿,共计24个月工资。但是,在工作期间,单位经常临时让我加班,但从不发加班费,晚上19—22点只给每晚7元的补贴,周六周日只给每天30补贴和7元中餐费,明显达不到150%和200%工资标准。原来我考虑,单位效益也不是很好,只要能继续做下去就不去计较这些。现在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就向单位追讨这部分拖欠的加班工资,但单位说只能补1年的。另外,单位还说可以补1 年的代薪休假补贴,标准按平均日工资的300%计发15天。
对于加班费,我手上有2012年7月以后领取加班补贴的记录。而代薪年休假,据我了解是从2008年开始实行的,为什么只补1年?请问单位这么做对吗?我总认为单位这是属于拖欠工资,应该有多少补多少,而且还应该有欠薪补偿。我这么认为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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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0 16:33
在现单位上班。
追问:

是的。合同10月底到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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