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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的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如何认定

 10-10 16:55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1)
我儿子偷了人家的金项链,抓住以后,被盗物品鉴定为镀金,价值4000,说是镀金,但是受害人说买的时候花了30000,说她有发票,想问下我儿子的盗窃数额会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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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10日 16时57分
你好,对于盗窃物品价格的认定,如果有有效的价格证明会依照有效的价格证明来认定,但是明显不合理的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是指因盗窃行为导致合法财物被盗,物品所有人向司法机关出具被盗财物合法取获时,与价格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被盗物品价格的证明材料。除了较为常见的购物发票以外,对于其他能够证明被盗物品价格的买卖合同、购料单,以及虽然不是正规发票,但经过出售人印证属实的收据等,均可认定为是被盗财物有效证明材料的证据,在盗窃案件中结合具体情况对被盗案件的合理价格证据予以综合运用。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因此,被盗的物品认定为三万元与实际价格相差甚远,因此明显是不合理的,会依照价格鉴定中心出具的价格来认定盗窃数额。也就是说会按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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