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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安徽-芜湖 06-13 18:54  悬赏 10  发布者:Gas1454 回答:(1)
我父亲在今年3月过世,过世前留有一套房产。他一生结过三次婚,我是他第一次婚姻的儿子,我父亲的第二任妻子在他生病的时候对他不好,后来还离开了他,这套房产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上一人一半,还有一半我父亲给予了他的第三任妻子。虽然我父亲没有给我留明确的遗嘱,但我认为他的第二个妻子对他不好,而且我有明确的人证,比如我的姑姑们,都知道他的第二任妻子对他不好,她还一直挑拔我和父亲的关系,这些姑姑们也可以为我作证,我想以此为证,夺回第二任妻子的财产,我认为这份财产应该属于我,可不可以?而且我父亲已和他的第二任妻子离婚三年,房产到现在未分,是否算过了时效?我是否可以也以此为证,证明他的第二任妻子放弃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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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3 19:15
无权要求您父亲第二任妻子返还对上述房产所享有的份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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