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龙宇涛  党鹏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一个困扰很久的债务问题~~周边的人都求助过了~~实在没办法才注册了号上来找找希望~~急切啊~~

 10-15 20:28  悬赏 30  发布者:nKcUP 给我留言 地区:贵州-贵州 回答:(1)
非常急切,血汗钱啊~~一个困扰很久的债务纠纷问题,问题要点如下:
1.债主所欠款项达七位数,有合同,有证人,已经经过法院审讯并判决,判决债主偿还借款,但是债主以没有钱为由,拖欠欠款长达4年(诶,拖到现在都通胀了啊~);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法讨回债款,因为:债主私人名下只有一套房,貌似法律规定,强制执行不能剥夺被执行人最基本的衣食住行,另外债主与别人成立有一家公司,注册资金900W,债主所开的车和几所房子,均在自己的儿子名下,都不在执行范围之内;
3.债主公司内的财物无法证明哪些是债主所有,因为城市比较小,公司股权方面的价值也很难估算,加之债主势力了得,就算是拍卖股权他也有办法低价拿下,肯定达不到欠款数额。

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才能拿回属于我的欠款,维护我的正当权益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14日 18时18分
1   确认财产为债主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赠与其子的。从时间上把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
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
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   如果涉及的钱多。最好请个很好的律师。需要查证,收集证据。时间长,取证就比较困难。
当然,你自己能行,也可以的。
祝您顺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湖北武汉
四川成都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辽宁葫芦岛
北京朝阳区
山东临沂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93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677
湖北 武汉
人气:34839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826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973
广东 广州
人气:16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