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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新入職同一公司工作年限計算

广东-深圳 06-14 16:21  悬赏 0  发布者:craik 给我留言  回答:(2)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我想問的是:在04年4月離職(個人辭職),在04年8月又重新入職該公司,這樣的話之前的工作年限也會連續計算在內嗎?因為該是在08年發出的,而離職是在04年.希望能得到具體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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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4 17:22
是   的
回复时间: 2011-06-14 17:30
1,不是连续计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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