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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06-15 14:08  悬赏 10  发布者:huiji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1)
1,2005年4月到2008年8月我在台湾公司办事处上班,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注册公司,直到2008年9月公司在上海成立贸易公司,所有员工归属上海公司,签定了合同,一直到现在,合同签定期满到2012年8月
2,现在公司单方面要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过错,赔偿怎么算?可以申请2倍吗?2008年前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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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5日 23时05分
违法解除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2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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