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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我是一家外企驻京代表处的员工,公司从今年一月份宣布注销

北京 10-12 22: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您好,我是一家外企驻京代表处的员工,公司从今年一月份宣布注销,还让我留守帮忙注销工作,一直不正面提注销后员工安置问题,而是说集团下有一个公司(不同法人)让我先坐过去,我说这是两个合同,不您好,我是一家外企驻京代表处的员工,公司从今年一月份宣布注销 您好,我是一家外企驻京代表处的员工,公司从今年一月份宣布注销,还让我留守帮忙注销工作,一直不正面提注销后员工安置问题,而是说集团下有一个公司(不同法人)让我先坐过去,我说这是两个合同,不解除就可以先去另一个公司工作吗?我也不同意先去(因为没有也不可能签订合同)到了八月份人事部(美国亚特兰大)才不得不联系我并单方面于九月二号发来封英文的终结信给我并说是我自己不想留不想续(他们一直偷换概念说这几个公司都属于一个集团所以对于他们都一样)但我说了集团下这几个公司包括代表处都是有不同大人的独立单位,工商注册的执照都各是各的,对员工肯定不一样。他们在不得已同意给我n.但我做了快八年,包括注销也是最后一名员工在做注销工作,而且我说我和公司的英文合同上虽然甲方是代表处,但我还被要求做另一个集团公司的行政工作,是不是可以考虑给我n加六?但公司说合同上就写明了只要因工作需要你就得要做任何公司要求的集团公司的工作。我想知道公司这份合同是否有悖劳动法?即便我当时签了,可我也没法不签啊?公司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9月15)停掉了我的邮件系统。大前天又让其他公司的人在我不在办公室的情况下拿走了办公室的电脑和笔记本(商务中心给他们开的门)我属于外企派遣员工,外企多次斡旋,但公司态度强硬,不用外企出具的解除协议而要坚持用外聘律师出的,最后同意将n加六一起付给外企但要把6做成“对价”,在注销过程里要我协助出政府要求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我告诉律师如果我已经交接了那么注销后期我除了身份证就没有其他资料了啊所以希望修改,但公司绝对不改还不发给我解除协议草稿(说是我手里有公章怕我盖)只能让我现场看现场签。还说合同就到九月底得倒签解除协议,霸道不讲理。我一直持代表处的章和资料(我目前仍是公司任命的副代表和临时负责任)人事部多次遣人来交接,我说要先谈好解除再交接,他们就断邮件,拿电脑,废除我的工作职能。请问现在公司是否已经构成侵权?是否要等确认十月份他们不发我工资后再说?他们是否可以将我甩给外企不管?该如何维权?谢谢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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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2 23:19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5-10-13 14:30
可以面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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