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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发布图片,污蔑

 06-15 18:48  悬赏 25  发布者:czy911……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3)
我女友的前男友恐吓她说:"不回到我身边就毁灭吧,你还有三天机会,星期五没见到你或没电话或信息,你就等着我们的好文章带相片的上墙吧!我会做很好的,不会让你的朋友同学还有家人对这个失望的,我还会加上一些话,要想找校鸡的就打XXXXXXX,校鸭就是他先男友电话XXXXX,QQ:XXXXXX都是两百一万,不管是性交还是口交一晚只要两百,如果这还不满意,更绝更卑鄙的还在后面...你一定会看到的."还写文章说:"他们之前做过多少次爱,还有什么性交的.说怎么做爱的,都会写文章帖出去."那个人还老纠缠我女友.请问律师这是否侵犯了法律,还有如果那个人真这样做了.罪名大不大?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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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6日 21时53分
他要贴出来,你就报警。这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同时虚构做鸭、做鸡的事实属于构成诽谤罪。你可以向法院对其刑事自诉,前提是报警,让警察先做笔录固定证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5 21:55
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维权,可委托我们办理,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6-16 10:59
如果真正的张贴出来就是侵犯聊私的行为。
不过,我觉得你如果跟她交往不久,还是别跟她关往了吧。不支持婚前性行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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