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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后纠纷

湖北-咸宁 06-16 08:47  悬赏 0  发布者:HUANGJ…… 给我留言  回答:(1)
王律师:你好!
    我跟我前夫是于2010年8月14日离婚的,我俩生有一个儿子,当时协议离婚,房子归他所有,另有鱼塘45亩归我所有,考虑到他要负担儿子今后的一切我将鱼池在协议里转赠给我儿子,协议里注明2010年8月14日到2033年期间我前夫拥有养殖经营权,期间我俩双方都没有转让,出租,变卖的权力2033年之后鱼塘所有权归我儿子所有。  
    我想请问的是:我现在有没有权力回家住进房子陪我儿子?还有就是我有没有权利收回鱼塘的所有权?  麻烦王律师给我点意见。谢谢!
问题补充:
如果他巳再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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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6 08:53
1因为孩子是你的亲生,你有这个权利的
2这个鱼塘原本就是你享有所有权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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