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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

 06-16 12:05  悬赏 0  发布者:948731……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阜新 回答:(1)
我母亲和一退休老人于2000年认识,住在一起,并未登记,在此期间两人购买了冰箱彩电等生活用品,并于2010年连这些东西一起搬到我母亲的房子居住半年,今年男方去世了,他儿子想要回冰箱彩电等东西,说这是他父亲买的,请问他合法吗?我母亲不给他合法吗
问题补充:
购买时收据上并未注明是谁买的,没有姓名现在他儿子威胁我母亲,说要带人来强行拉走东西,我母亲不给他行吗,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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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6日 12时08分
应该是共有,不能算是男方自己的
追问:

现在他儿子威胁我母亲,说要带人来强行拉走东西,我母亲不给他行吗,合法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评论者:郭海跃律师
时间:2011-06-16 12:40
没有注明是谁买的,那就双方合伙买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或男方出了多少份额,那按份额拿走 如果没有或证明不了 ,那就是平分, 男方的继承人有权要回属于男方的遗产
评论者:源朝君律师
时间:2011-06-16 13:21
至少是共有,可以不用给他,可以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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