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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2005年的令27号

北京 06-16 16:52  悬赏 25  发布者:mlt850…… 给我留言  回答:(6)
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这个应当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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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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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16 19:31
指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应将招标项目废标并重新招标:
1、所有投标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即有效投标为0个;
2、部分投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标后,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即有效投标为1个或2个的情形。
回复时间: 2011-06-16 16:54
就是废标后 有效投标不到三个 重新招标
回复时间: 2011-06-16 17:03
需要解释吗?
回复时间: 2011-06-16 17:53
字面理解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6-16 19:53
通俗理解即可
回复时间: 2011-06-17 06:35
有效投标不到三个,重新招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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