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朱君秀  刘平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总公司是否对分公司负责

江苏-南京 06-16 21:26  悬赏 0  发布者:xybj小雅 给我留言  回答:(3)
陶某为某市A总公司一分公司负责人,1999年5月陶在分公司办公室与新市无氧铜管长谈及可供铜养无氧铜管厂,于是无氧铜管长分三次将250万元打到陶指定的旦某信用卡账户,陶向无氧铜管长出具了加盖“国营马市A总公司”公章的收条,此章为陶自己刻制。陶从旦某信用卡中将款取走。无氧铜管长仅收到50万元的货,再也找不到陶。无氧铜管长向新市公安报案。一年后,公安找到陶并刑拘了陶。在公安局陶书写了还款计划。称:兹有马市A总公司诈骗货款纠纷一案作如下还款计划••••••
     2001年5月无氧铜管长在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马市A总公司,诉请马市A总公司偿还200万元货款并赔偿70万元损失。
问题补充:
被告应该如何应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6 21:30
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1-06-16 21:33
委托当地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1-06-16 22:03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总公司需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茂名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辽宁大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3274
河北 保定
人气:288535
浙江 杭州
人气:445945
陕西 西安
人气:173251
重庆 渝中
人气:400927
广东 深圳
人气:1390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