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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主张少分 精神损害 离婚官司

 06-16 22:21  悬赏 0  发布者:ccche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6)
关于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 
请问在离婚的时候 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财产?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6日 22时35分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6 22:22
不知道您具体是什么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6-16 22:24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16 22:25
您好!
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16 22:31
1、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存在婚姻法第4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少分或不分。
回复时间: 2011-06-16 22:38
建议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要灵活掌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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