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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我该怎么办

辽宁-大连 06-17 08:49  悬赏 10  发布者:syl997…… 给我留言  回答:(4)
和前任女友分手,女友以要狗为借口赖在我家门口不走(狗是我的当时已经送给别人那寄养了),后来因强行给她拖出我家家门发生身体接触,她身上有部分淤青,和破皮现象(如果鉴定的话应该算不上轻伤,而且只有照片淤青的部分基本都好的差不多了)。他家人现在要讨说法。。。这种事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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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17 10:08
算不上轻伤不够犯罪,没事的
回复时间: 2011-06-17 08:57
先协商处理吧!
追问:

写上了。。昨天大半夜的,她亲戚带着几个像黑社会的来我家了。。如果这个事闹到公安局。谁能有理~

回复时间: 2011-06-17 10:50
尚不构成轻伤。
回复时间: 2011-06-17 15:26
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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