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

 10-15 09:49  悬赏 5  发布者:ax5679……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双鸭山 回答:(1)
你好,想咨询下,有两个骑自行车在超过自行车行驶线1米--1.5左右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前后行驶,由后面酒驾,超速行驶的摩托车相撞,撞到第一辆自行车,再其撞到第二辆自行车,导致第一辆受伤,第二辆死亡,交通认定书认定两自行车人负次要责任,请问第一辆自行车人要付民事赔偿责任吗。民事赔偿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15日 09时52分
您好,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大小,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即可,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 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追问:

因摩托车撞第一辆自行车,再撞第二辆自行导致第二辆自行车死亡,死亡一方起诉另一自行车人赔偿是否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很详细谢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8533
湖南 长沙
人气:54422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12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197
江苏 无锡
人气:51204
河南 郑州
人气:53104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