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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共同财产

 10-16 10:51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结婚后,我丈夫的父亲单位房改,我们夫妻出资购买了参加房改的房屋,但是由于房改限制,产权登记在我丈夫父亲的名下,离婚时我能不能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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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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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16日 10时58分
不能,该房产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买房时的出资款,只能作为借款向你丈夫的父亲要回。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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