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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分多少财产?

江苏-盐城 06-18 12:16  悬赏 10  发布者:Gbl9983 回答:(2)
我2001结婚时老公买了房子,2002年办的房产证。2010年我们卖了那房,得房款18万,后来又买了新房,房产证上是我和老公的共同名字。现在的房子价值55万这样,其中欠房贷23万,现在要离婚了,老公要把那原来的房款18万撇开算,他说不是我们的共同财产,请问有这种说法吗?他说撇开那18万,再加上孩子三个人分,基本就没有我的财产了。请问这种情况离婚我该分多少财产?另外我和他共同开了两个门市,是他签的合同,我有权要回其中的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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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8 12:25
1他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的
2财产是你们夫妻的,只有你们分割
3你可以要回其中的一个
回复时间: 2011-06-18 13:26
你的情况答复如下:1、现有房产是共同财产,不扣除18万;2、现有房产价值的一半归你;3、门市可以折价给你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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