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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

上海-松江区 06-18 15:15  悬赏 0  发布者:sichen……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为不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小区里养鸡,养鸭,养鹅等等),包括违章建筑,底楼居民私自开后门等,我于2009年起未交物业管理费,现在物业公司起诉我,除缴纳2年的物业费6000多元外,还要按每天千分之3来交滞纳金。
   澄清一下,因开发商的问题致使小区05年起到现在迟迟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的物业公司又是开发商子公司,他们前期的物业合同是05年8月到07年7月结束。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只是补充了一句话,本合同到期后继续生效,到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为止,但是却没有公式和通知,请问我可以以这个理由抗拒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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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8 15:22
不行。
回复时间: 2011-06-18 16:32
你的理由成立。
回复时间: 2011-06-20 10:41
可以拒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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