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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合同纠纷

 06-18 16:43  悬赏 0  发布者:fule12……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2)
我方通过邮政以信件的方式向甲发出要约。其实就是向甲推荐我方的产品。信件发出第二天在底稿上发现向甲寄去的要约条款中价款有误,而且误差很大。我们估计信件应该没有到达甲方,一般情况下要2到4天才能到达。于是我方就打电话告知对方这些情况,要求撤销或撤回所发出的要约。可是电话一直就是没人接,我们也发出了电子邮件告知对方。第三天我方收到了甲方的价款。这时电话通了,他说这两天也没人看电子邮件,不让撤销要约。如果照要约发货我方的损失很大。不知该怎么办?我们所作的行为符合撤销的条件吗?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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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浙江-金华]
  • 倪振杨律师
  • 电话:13957965616,13566782836
  • 147357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18日 18时43分
按显失公平主张权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两位律师!今天跟甲进行了谈判由于我跟甲以前有过合作,所以我们私下解决了问题。结果是我方以成本价把产品卖给了甲方。要约误载的价格远远低于成本价!就像倪振杨律师所说的按显失公平主张权利;我想,这完全符合显失公平的特征。这里要感谢倪振杨律师提出的“显失公平”这个概念。我是个法盲,第一次知道有显失公平这个概念。我是个体经营者,以后肯定会遇到更多的问题。所以,我决定在空闲之余多学些法律。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9 13:29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不可撤销的条件: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以撤销(比如要约人表示:等待受要约人的回复);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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