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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江苏-南京 06-19 08:00  悬赏 15  发布者:Xun5119 回答:(1)
我从2003年4月在单位工作,2004年1月1日起签订合同,中途共签4次到2011年12月31日,现单位要把合同签成劳务派遣合同,在与单位签订的这么年中只缴纳了养老保险,医保及住房公积金都未交过,所以我想请问下我能不能要求单位补缴这些费用,能不能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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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19 09:30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这些费用,如离职可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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