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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报酬问题

 10-17 15:37  悬赏 0  发布者:flzxhk……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请问:公司效益不好,放假可以只给员工开900元的生活费吗?合法吗?
      如果因停产,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17日 15时49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公司效益不好,如果放假的话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因此,对方支付900元已经明显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是不合法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因此,作为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您可以根据自己到该单位年限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再者,单位停产,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如果您要提起劳动仲裁,需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劳动合同;2、工资条;3、劳动仲裁申请书。如果必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10-17 15:56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企业采取月薪制,也即意味着大多是情况下: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的,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1)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发放工资。
追问:

公司合同中规定,由于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公司保证员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790元。所以放假待岗发900元,应该可以吧?当地好多企业都是这样做的,而且还要交 保险。企业也有好企业,好老板,员工来上班不干活,删除数控机床程序,说来就来吗,说走就走,企业面临困境,谁来保护?劳动仲裁似乎都是企业不好,现在的农民工,讲道理不听,不是所有的老板都是坏老板,所有的员工都是好员工。

回答:

您好,针对您的追问我做如下回答。
1、如果您支付的生活费高于当地最低生活费,那么是可以的。网上也有相关的案例。
2、关于企业,必须制作相关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如果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合同法也有对用人单位有利的规定,所以,如果企业确实还能继续生存下去,建议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以此约束那些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员工。
3、如果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是需要按照在企业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且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条件的情况才可以进行,否则也是违法解除,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追问:

公司有规定旷工3天开除,我想问下,此员工已经满足开除条件,公司开除他,按公司原来规定贴公告就可以了,一定要告知他本人吗 (他本人不来上班的情况下)。谢谢!

回答:

您好,最好公告并将开除通知邮寄给他本人,这样在劳动纠纷中不至于处于被动局面。
如果满意,还望您能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答的很详细,很及时,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7 15:40
这是不行的
回复时间: 2015-10-17 15:41
这是不合法的,应该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的,可以直接找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解决的。
追问:

900元就是生活费,当地最低790元。只要高于790元,好多企业是这样做的,900元不是工资,不可以吗?

回复时间: 2015-10-17 15:58
这种情况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部门介入和公司之间沟通。
如果公司因此裁员的话,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5-10-17 16:32
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支付工资,且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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