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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是温州人,居民户口。我们2006年生育一男孩,是未婚先育 前妻是温州人,居民户口

北京 10-18 04:5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妻是温州人,居民户口。我们2006年生育一男孩,是未婚先育 前妻是温州人,居民户口。我们2006年生育一男孩,是未婚先育,我是北京农村户口,由于属于违法生育,依照北京政策孩子户口是不能上到北京的,计生办的人建议和前妻商量给孩子户口落到温州,温州五马街道计生办说只要我们双方能交清社会抚养费两万元(已缴清)女方能提供房产证明就可以上户口,可是前妻父母不愿意我们再联系,前妻以此为由拒绝给孩子上户口,2009年离婚至今前妻从未来京看过孩子一眼,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当时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孩子由男方自行抚养,自己年轻没想那么多)现在想为孩子要回属于孩子的东西,我想知道的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提出诉讼要求是否可以借助法律手段为孩子上好户口?另外是否可以提出要求让前妻补偿孩子到18岁的抚养费并一次还清?备注下:前妻的父母是养父母,前妻8岁过继给他的养父母,并改名,这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同等法律义务?我的三个问题希望帮助我解答,如有可以帮助我的律师也可以给我电话,我的号码.一五六一一零零一一七四。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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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18 12:05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时间: 2015-10-1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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