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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一套101平方的单位福利房,家中子女4人,父母于2000年公证过一份遗嘱

湖南-常德 10-18 15: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父母有一套101平方的单位福利房,家中子女4人,父母于2000年公证过一份遗嘱,将该房产给小儿子一家承,从1997年开始,小儿子一家一直与父母一起生活,因为第一份遗嘱的原因,其他三人除了有时来看看再也没有尽到任何赡养义务,包括父母的生养死葬,父亲于2012年9月病故,母亲没有退休金,一直由小儿子赡养,2000年后包括请保姆的费用等等都由小儿子承担,母亲于2013年的8月病故,房子也依然是小儿子一家居住,也没有任何纠纷,直到2015年10月小儿子发现了一份父母于2015年重新修改过的遗嘱,也公证过,遗嘱中该套房产由4个子女共同分担,次日小儿子召开所有继承人开会,哥哥姐姐当既表示愿意放弃,但只是口头承诺,而且哥哥姐姐也都知道第二份遗嘱的存在,哥哥手上一直都保留着二份遗嘱,现在小儿子要去房产过户,而遗嘱上是由所有子女共同分担,那哥哥姐姐们就要签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现在小儿子担心如果哥哥姐姐面对1/4的财产继承反悔怎么办,请律师指点,如果他们反悔,小儿子一家用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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