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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岗工资

山东 06-20 09:49  悬赏 0  发布者:冯琳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因生病请一个月病假,公司要求我向公司交全额养老保险,说不上班公司不承担。我们当时签的合同在公司没有给我们,我也不知道那天终止,因为现在医药费一个月2000多,我能想公司申请救济吗?病假期间不能发部分工资吗?我又继续请假,公司要求待岗,也不发工资,请问待岗没有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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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0 09:58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追问:

谢谢,我应该去公司哪个部门问?我猜测合同应该今年10月一终止,大概是三年吧,当时没有看。我同事父亲出车祸回家照顾父亲两个月,回公司上班就先交了两个月全额养老保险,是不是合同就有这个规定,只是我当时没有看

回复时间: 2011-06-20 10:05
保险还是单位要负责的除非单位和你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6-20 10:05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追问:

我觉得法律和现实是不一样的,公司不执行我也没有办法,我也不想仲裁,但是公司很强硬让我待岗要么辞职,真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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