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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与赡养公证问题...........

福建-福州 06-20 16:27  悬赏 0  发布者:fuzho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现有房产一处,署名是 过世奶奶名字的。父亲在世,母亲过世,另有两个妹妹。

现在我想与两个妹妹签订公证,由我来赡养老父亲,同时今后也由我单独继承这个房产。  现在的问题是,房子名字不是我奶奶的,是不是 我父亲在遗嘱中, 无权 单独将 房子作为遗产给我?

如果非要做个合约公证,怎么做才能合乎法律规定?

                         谢谢答复,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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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0 16:31
遗赠抚养协议应该是由你父亲和你去作公证,而不是你们姐妹出面就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1-06-20 16:34
答:1、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够约定减免,公证机关是不会办理公证的;2、你父亲从你奶奶处继承的遗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3、母亲去世后的遗产,在你父亲及你们姊妹间平均分割;4、你两个妹妹可以做放弃继承公证;5、房产证变更你名下,需要你父亲同意并配合将他的财产份额转移在你名下,你才能够享有完全的产权。
回复时间: 2011-06-20 17:24
1、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够约定减免,公证机关是不会办理公证的;
2、你父亲从你奶奶处继承的遗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
3、母亲去世后的遗产,在你父亲及你们姊妹间平均分割;
4、你两个妹妹可以做放弃继承公证;
5、房产证变更你名下,需要你父亲同意并配合将他的财产份额转移在你名下,你才能够享有完全的产权。
回复时间: 2011-06-2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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