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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问题

北京-朝阳区 10-04 14:22  悬赏 0  发布者:cherry…… 给我留言  回答:(4)
休婚假期间因为手机,电话本和财物的丢失,导致我晚回公司5日,其间我托同事和领导说明情况,回到公司后,公司已无故旷工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同时没有任何赔偿,必须48小时之内走人。 
请问, 
1、我是否应该得到赔偿金 

2、这种情况我是否算无故旷工 

3、公司是否应该给我出书面通知 

4、公司合同中有一条“无故旷工2天以上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条对我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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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10-04 14:32
1、应当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有正当事由的,不应视为旷工。
3、应当有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4、约定有效。
建议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08-10-04 14:34
公司当方解除合同,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还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回复时间: 2008-10-04 17:10
单位做法违法,你应该得到经济赔偿金。及时申请劳动仲裁。QQ:22412166
回复时间: 2008-10-09 16:3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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