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宇  李晓航  
该问题已关闭

公证处该给我公正吗

浙江 06-21 11:25  悬赏 25  发布者:34382 给我留言  回答:(1)
浙江-金华 06-21 09:25  悬赏 0  发布者:34382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4天23小时父亲生前写明房子给两个儿子,写明百年后接管,父母亲死后儿子想过户,到公证处公证时说只有遗嘱才能给予公证,请问这样分家书在当事人死后公证处能当成遗性质办理吗? 问题补充:
公证处说只能按遗产继承,其他子女必须声明放弃,可其中有一个被告知无行为能力,即使代理人也无权放弃,所以不能公证,还说遗嘱就不必声明,因为分家书写明百年之后接管,家人都承认事实,请问公证处能否将此分家书当成遗嘱性质给予公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1 10:09
按照你说的情况,这任然是一份分家协议,虽然有一定遗嘱性质。其实,你可以请父母写一份真正的遗嘱就行了。注意的是,如果有个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必须给他留下一份遗产。
追问:

问题是父母亲均已死亡,他们在世时子女都具有行为能力,急盼答案,非常感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2063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899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74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