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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

重庆-渝北 08-01 19:42  悬赏 10  发布者:jjss7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生前单位分了一个门面给他,好象在分门面的时候已经和我继母结婚了,那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吗?但是父亲去世后几年了,那门面的房产证都还没有办下来.现在有我和继母,还有一个妹妹该如果分割遗产?我以前问过一个律师的,说我们三个人平分,因为父亲死后,产权都没有下来,那不属于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是这样吗?还有就是必须要继母去世,我才能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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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1 21:34
你的案件,我还是那句话:可以通过渝北法院办理。您考虑一下吧。想好了,可与我联系。联系方式 QQ 154599375 电话 13709422601  张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8-01 21:11
如果属于你父亲的遗产可以继承。
回复时间: 2009-08-02 16:27
如果文中所讲的“分了一个门面给他”是所有权性质的“分",则该门面认定为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更恰当。即你与妹妹应各分得该门面的六分之一,你继母应分割到该门面的三分之二;反之,只能是一种用益物权的分配,则你们都不能取得所有权意义上的继承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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