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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纠纷的问题

山东-烟台 06-21 16:21  悬赏 0  发布者:ying57……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房东签订的是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日的房租。后来房东的男朋友从北京过来后两个人以我带一个同学回家住了两天为理由让我当天下午搬家,开始我去找房子的时候说是给违约金,后来我找到房子回来准备搬家了又说是我违约,带人回家住,还说是未经过房东同意。以前我这个同学也来住过几次,每次也是最多2晚上。(合同中有一条是这么说的:不能转让或者是让非法人居住)她都什么也没有说。还说那次我几个同学来家里玩,走后她发现家里少了个貔貅,我同学来玩那是好久的事情了,现在才说。所以就应是不给违约金。还得必须当天(6月19日)搬走。请问下房东的这个做法合理吗?同学来住几天那样的情况算是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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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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