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朱学田  宋昕  李晓航  
已解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和抚养

 10-21 10:14  悬赏 5  发布者:忧忧心伤zz……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南昌市 回答:(3)
我是再婚,再婚前经营一家小店,领证后一两个月店被迫关闭,货物处理的钱款属共同财产吗?现夫妻关系不和,我在家带小孩,无经济来源,男方该给多少生活费。若离婚共同子女的抚养费各承担多少?
望回答,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1日 10时27分
你好,婚前经营小店为个人财产,婚后经营的利润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小孩的抚养费前提是法院将小孩判给谁?详情电话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1 11:07
婚后经营的利润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孩的抚养费一般是工资的20%--30%。
回复时间: 2015-10-21 16:17
您好,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聊城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4758
河北 保定
人气:161791
山东 临沂
人气:249463
湖南 长沙
人气:545458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1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2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