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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南-商丘 06-21 22:50 悬赏 20 发布者:舍利子 给我留言 回答:(5) 由于结婚的时候和父母住在一起,房子的二楼是我自己出钱盖得,一直到现在并没有过户也没有房产证之类的。为了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父母百年之后兄弟之间出现房产不必要的纠纷,需要和兄弟姐妹们签一份房产证明之类的协议或者是办房产证呢?
问题补充:
如果需要这样做的话 是家庭之间签协议(具体如何签) 还是去公证亦或是办房产证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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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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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1 23:04
签协议办理房产证。
追问:
是不是先签协议再办理房产证呢?因为我没有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字),还是需要向四邻要什么证明之类的?谢谢!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22 06:48
委托律师代书,。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22 10:07
公正一下更好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22 18:51
你应签个协议,至于如何签,你最好找专业帮你起草。
- [河南-商丘]
- 白治国律师
- 58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23 15:37
你好
你所述,属添附问题。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你所述,属添附问题。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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