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纠纷

河南-商丘 06-21 22:50  悬赏 20  发布者:舍利子 给我留言  回答:(5)
由于结婚的时候和父母住在一起,房子的二楼是我自己出钱盖得,一直到现在并没有过户也没有房产证之类的。为了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利,避免父母百年之后兄弟之间出现房产不必要的纠纷,需要和兄弟姐妹们签一份房产证明之类的协议或者是办房产证呢?
问题补充:
如果需要这样做的话 是家庭之间签协议(具体如何签) 还是去公证亦或是办房产证呢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1 23:04
签协议办理房产证。
追问:

是不是先签协议再办理房产证呢?因为我没有土地使用证(是父亲的名字),还是需要向四邻要什么证明之类的?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6-22 06:48
委托律师代书,。
回复时间: 2011-06-22 10:07
公正一下更好
回复时间: 2011-06-22 18:51
你应签个协议,至于如何签,你最好找专业帮你起草。
回复时间: 2011-06-23 15:37
你好
你所述,属添附问题。添附是指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工三种方式。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不同财产互相渗合,难以分开并形成新财产。   
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财产,虽未达到混合程度但非经拆毁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的财产。
由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两个物有价值大小之分的,新物之所有权归价值大的一方,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提供补偿;若不能分出价值大小的归两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25
广东 深圳
人气:209213
山东 聊城
人气:20054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84
山东 东营
人气:26632
黑龙江 黑河
人气:21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