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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月21号把一位老人撞伤,现在老人在医院已经快一个月了,治疗费用也用了3万块钱左右

重庆 10-21 13: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9月21号把一位老人撞伤,现在老人在医院已经快一个月了,治疗费用也用了3万块钱左右,其中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我现在无力承担资料费用了,与伤者协商,伤者也不愿意垫付钱,保险公司也不再出钱。请问后续医疗费怎么办?如果伤者起诉,我该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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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1 13:57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追问:

我是撞伤人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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