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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子女对对方有没有赡养义务

山东-烟台 06-22 08:28  悬赏 10  发布者:tMG5158 回答:(3)
在我27岁时,父亲与阿姨登记再婚,现已六七年了,阿姨没有子女。现在父亲生病五年,已到了晚期,在这五年的时间里,父亲的医药费、生活费、营养品等费用阿姨均没有支付,请问在父亲去世后,我对阿姨有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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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2 08:42
你没有赡养你阿姨的义务,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6-22 08:49
没有!
回复时间: 2011-06-22 09:54
你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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