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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冒名签劳动合同属劳动争议吗?由何机构管辖

 06-22 09:54  悬赏 0  发布者:yinyue……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金华 回答:(4)
辞工以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找上劳动局。
用人单位出示假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局调节的过程中,那位劳动局的干事说这属于劳动争议,得上法院起诉。那位办事员的意思也就说:劳动争议的事情不在他管辖范围内!
   本人存在疑问:1.明明应该是劳动者对这位办事员的仲裁书做出不服时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怎么就只要是劳动争议就要上法院了?
                 2.劳动合同的签名笔记可以直接在劳动局提出鉴定吗?
                 3.劳动法明文规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是平时我们去找的劳动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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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2日 10时56分
没有劳动争议,到劳动局来干嘛?劳动争议本来就是必须经过劳动局的。推卸责任的说法。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深得我心,哈哈!说得就是啊,什么都要人民法院了,还要你劳动局干嘛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2 10:06
劳动争议,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可以申请鉴定;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
回复时间: 2011-06-22 10:10
你的问题主要是假的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最后一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此,作为劳动仲裁机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当然有权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予以确认。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平时我们去找的劳动局不属于同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回复时间: 2011-06-22 10:22
你是申请仲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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