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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孩相撞,(2.5岁,3.5岁)

湖北-随州 06-22 10:18  悬赏 5  发布者:snc6580 回答:(3)
两孩在麦当劳玩,甲小孩(2岁多)在走廊跑,前后无大人跟随,另乙小孩(三岁多)从座上(大人在身边)起身出去,撞上甲,甲乙都倒向甲,乙迅速被大人拉起,甲身边无人倒地,头部蹭在桌边,破流血(表层一厘米细口),这时甲家人才抱起他.请问,这件事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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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3 00:54
麦当劳,对方家长承担部分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1-06-22 11:17
双方都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6-25 14:58
找麦当劳索赔吧,你们只承担部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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