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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
江苏 06-22 11:10 悬赏 0 发布者:初初JJ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实与理由:
是从2005年10月,申请人因为受无锡市强盛钢铁有限公司委托从犯罪分子郭普荣家借款开始,申请人就遭遇以郭普荣为首叶锦城、郭晓东、朱建军、张华林、刘中林〔长期聘请律师〕为辅的违法犯罪团伙的迫害,常期以来他们在靖江借助地下钱庄,以发放高利贷为隐护,通过虚构事实,捏造证据,欺骗《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欺骗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审理案件法官把这帮违法犯罪分子提供的虚构事实的证据,信以为真并赖以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判决。然后再使用靖江市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申请对受害人强制执行。靠国家法律强制性,非法获取众多被害人其中包含当事人的巨额财产。这伙人靠诉讼诈骗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多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郭普荣为首领,在他的统一指挥之下,对每次作案都经过他周密安排、计划做到所有成员各有任务,各尽其所能,对作案的对象,地点,方案,实施作案前都先预演,包括如何掌握住受害人的心里状态,借条文字书写,他往往都是自己动笔写好借条,让借款人〈即受害人〉签名,犯罪分子郭普荣早就研究了在借条上如何做文章,预留修改文字的空间,例在诈骗申请人的犯罪过程中,经过郭普荣精心策划后,分工细致,具体哪个人假装香港大老板,谁做伪老板的驾驶员、谁充当服务的,谁倍同考察,谁拍照片的,谁查询相关资料等等,都任务到人,目标动机统一,当然借条郭普荣聘用长年律师刘忠林〈骥江律师事务所〉,身为法律工作者不去利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规定的法律条款,维护法律的尊严,而确确为了自己的利益,违背事实参加他们的犯罪团伙,知法犯法,帮助犯罪团伙从作案准备开始到诈骗得来的非法证据,然后经刘忠林起草,打点少数有权法官,在这伙犯罪集团中刘忠林起到主要骨干分子。他们穷凶极恶作案十分猖獗,疯狂作案。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公私财物,还妨碍了靖江市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从而导致司法腐败。收买法院部分法官。象这样的案件目前在执行局难以计算。曾经受过以郭普荣为首的犯罪团伙侵害的人应该说难以估计。多少个受害人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远躲它乡至今不敢回靖江,大量事实足以证明。郭普荣是六亲不认,自己同胞姐妹都被诈,只要提起受害人之一,他就是个典案,受害人是郭普荣亲戚、曾经担任过“靖江人民商场”总经理毛××得意时帮助犯罪分子郭普荣的忙,可后来失落时,因借郭普荣的高利,最后被郭普荣害得妻离子散,就连最间单的一套住房都被他侵占至今不归。毛总也因挪用公款归还郭普荣高利贷利息,动用公款归还。无情高利贷产生巨大利息从而债务越来越重,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类似的受害人太多太多。
为什么犯罪分子郭普荣能在这些年来,从一个很普通的一个工人,平时靠下班站在街头卖假药骗人〔靖江个称之为卖狗皮膏药者〕如何成为据说资产超亿的大富豪。可以想象郭普荣诈骗技术高超,当然离不开靖江市人民法院的那些法官们,为其大量通过多种多样诈骗得来的非法证据,经过诉讼得到合法的法律文书,然后通过执行局轻而易举获得巨额财产。
关于以郭普荣为首的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2008年4月开始在靖江市公安局报案后,得到靖江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申请人在2009年12月申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可是刚刚发现高级人民法院下裁定指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出于法院因素卷宗遗失。所以目前为止得不到重审。在过去几年里申请人没有停止过对这伙犯罪集团进行报案,上访, 2001年9月份开始,分别以口头上、书面控告交于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然后没有得到答复当事人又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了,以郭普荣为首的叶锦城及律师刘忠林等为辅的诉讼诈骗犯罪集团。从犯罪预谋、动机、作案时间、地点、犯罪分子分工、最后依赖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强制执行而非法所得都说得清清楚楚。并且每个环节都有证据证实。同时提供靖江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在对犯罪嫌疑人叶锦城询问笔录,有靖江市人民法院曾经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有靖江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的情况说明书,更为重要的当事人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找到了,犯罪分子在作案现场为了使当事人信任,于2006年4月10日当事人写出的收款收条,收到犯罪团伙骨干分子叶锦城90万元现金。就是这张收条使当事人惨遭劫难。就关于此执行案件从执行局开始实施执行措施以来。申请人人就开始依法于2009年9月28日。通过特快专递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几年来时时刻刻在等待,当事人从2010年2月份就隔三差五地打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案件的消息。并且在靖江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和立案庭,多次询问有关一审判决书的审理卷宗情况,直到2011年5月当事人追问靖江市人民法院档案室、立案庭答复和从前一样卷宗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走没有回,没有任何办法。当事人总认为案例多也许会这样。此时我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解释时着得有所不对,2011年5月初再次来法院询问有没有消息,回答不要紧的再审案件二年三年没说法是正常。在2011年6月5日因为另外一案〔靖江市人民法院,(2008)靖民二初字第0098、0098、〕申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接高级人民法院电话补交有关代理手续,当事人去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手续后,特然想起这申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当事人的法官通过电脑查阅。得到答案非常让我失望。高级人民法院记载很清楚,此案经查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发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并把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手续和立案案号交于当事人,让当事人立即去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为何至今没有开庭审理。2011年6月10日当事人来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时。经过几个小时的等待得到答案:“先回靖江市人民法院查阅一审案件卷宗是我们中院谁去调卷宗的,因为我们刚调立案庭才二个月你先查查再说,我告诉他们我是从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到案件已交贵院重审,并告诉案件立案案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得知问题严重性。请示领导然后说:“暂时不要到高院去汇报待一星期后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肯定给你答复,因本院档案室装修卷宗材料一时查找困难。回靖江市人民法院查询结果再说”当事人告诉他们我刚查不久,靖江法院说调到中院没回转。
2011年6月10日当事人午餐未吃因下暴雨加上烟雾高速被封闭,当事人心急如焚从小路冒着危险从小路赴靖江法院。经查阅档案室得到答案中院调去没回。此时当事人到立案庭查询,张庭长热情接待并详细介绍了有关调卷宗方面的程序。告诉当事人中院调卷宗没有人来签名。我告诉张庭长贵庭有一法官今年3月份为此卷宗曾经告诉我卷宗没有回转。现在怎么办?张庭长让我稍等,不到十分钟张庭长带来一位今年3月接待的法官手捧着当事人要寻找的那卷宗告知:“卷宗已经在2010年6月Χ日回转到了。此时此刻当事人只能是克制自己强烈不满的情绪一句话一个字都没有回。心想如果说这位法官能在中院退回卷宗后交给档案室。结果肯定不是今天的被动局面。
就在此刻立案庭庭长到立案大庭便接待了当事人,当事人提起就关于以郭普荣为首叶锦城等为辅的犯罪集团报案已经8个多月了,现在怎么办?回复称“靖江市公安局领导同意调卷,但是负责案件的部门领导没有反应。现在没办法,”待分管院长回来再说。可是分管院长曾经数次当面对我承诺多少时间肯定对我答复,可是多次的承诺,没有兑现,这方面我能够理解院长的繁琐事情。也许就是因为靖江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监察部门,长期以来对那些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玩忽职守的法官的所作所为,没有对群众的上访和来信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群众反应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进行严肃处理。致使他们胆大妄为,明知故犯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使冤假错案越积越多,分管院领导工作越来越繁忙。
2011年6月10日当事人无奈来到靖江市人民诉院执行局,很想就对这连锁案件目前执行情况,从执行局执行法官口中得知,首要犯罪集团头子郭普荣已经对他的精心策划,蓄谋已久的的成果,经过他郭普荣担保已从执行局取得该款项。但是当事人坚决不会相信这是事实。因为那天时间仓促没有足够理由,查核此事真伪。事后当事人查阅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其中第七章执行款交接中详细描述了相关规定,我深知执行局肯定不会把当事人2011年元月份查封的50万就这样处置吧?就按规定对此执行案件,当事人曾多次通过各种形式申请过执行异议,申请过中止执行程序,并汇报分管院长,领导同意暂且中止执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显示,也是中止执行。 当事人在5月下旬曾给法院主要领导和部分法官写过公开信,
经过几年来的上访经历,各位领导当事人总结一下靖江市人民法院的各部门接待当事人的法官们是这样的向当事人解释。因为当事人财产遭遇到如此巨大侵害。几年来对靖江市人民法院从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分管院长总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案件的主审法官。对于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上的创伤和财产巨大侵害。是他们创造了靖江市人民法院主世无双、荒谬绝伦的违背事实的错误判决。是他们改写历史这些冤假错案,可以说“众所周知”“铁证如山”可是这些法官不但不积极去补救自己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个别恶劣的法官竟敢如此肆言如狂说什么:“什么法制社会啊,我说了算如今法官社会,我认为就是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就是代表国家法律认为,这么简单都不知道,问什么这就是法理”现在规纳各部门的答复如此经典实在难以理解。
〔一〕 立案庭:回答当事人质疑是这样的“我们立案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立案后交给法庭审理是正确的合法的。”
〔二〕 民事审判庭:审判长或主办案件的法官回答当事人质疑是这样的“我们法官是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我认为当然就能代表法院认为是合法的认为。如果你当事人认为我的或者说我们法院判决是错误的现在告诉你不服你可以走其它途径①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②对于说你提供的证据我们法院的法官只能无可奉告,因为我们法官无权对你提供的证据进行查核与侦查,你可以去公安报案。”
〔三〕 执行局:回答当事人是这样的“我们执行法官的责任和义务你知道吗?我们执行法官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你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说冤枉也好错判也罢与执行法官无关,现在想法交款,要不然随时可以对你采取措施立即关你到看守所。你唯一的办法就是拿钱来,待你翻案后可以执行回转。有本事拿到撤销执行案件的裁定书来。我们执行法官问不了执行案件的对错冤假。”
〔四〕 审判监督庭:是这样回答当事人:“你的申请的案件我们现在不是一个二个人说了算,待汇报分管院长后等待决定。”
〔五〕 分管领导:这样的回答“现在你走申诉的程序吧较为合适”
这些法官们没有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没有做到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公正司法。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当事人。确确靖江人民法院的少数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案谋利,玩忽职守。
综上所述
当事人对自己举报内容的真实,我对靖江市人民法院承诺如果说当事人虚构事实、诬告陷害当事人自愿受法律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等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民事案件时,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中止审理和中止执行,将相关卷宗遗送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当事人已经向靖江市人民法院反应了几年,答案等公安局材料,现在新的证据,足以认定这伙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为什么靖江市人民法院不依法办事?
据靖江市人民法院高层领导所述:靖江市公安局我们无权过问,这又是为什么?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八十四条之规定在法院报案,为何没有结论?
申请人依法特提请贵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申请同前。
申请人:肖宏初
2011年6月14日
请问各位法律界专家,我该怎么办??????
是从2005年10月,申请人因为受无锡市强盛钢铁有限公司委托从犯罪分子郭普荣家借款开始,申请人就遭遇以郭普荣为首叶锦城、郭晓东、朱建军、张华林、刘中林〔长期聘请律师〕为辅的违法犯罪团伙的迫害,常期以来他们在靖江借助地下钱庄,以发放高利贷为隐护,通过虚构事实,捏造证据,欺骗《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欺骗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审理案件法官把这帮违法犯罪分子提供的虚构事实的证据,信以为真并赖以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判决。然后再使用靖江市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申请对受害人强制执行。靠国家法律强制性,非法获取众多被害人其中包含当事人的巨额财产。这伙人靠诉讼诈骗伤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多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郭普荣为首领,在他的统一指挥之下,对每次作案都经过他周密安排、计划做到所有成员各有任务,各尽其所能,对作案的对象,地点,方案,实施作案前都先预演,包括如何掌握住受害人的心里状态,借条文字书写,他往往都是自己动笔写好借条,让借款人〈即受害人〉签名,犯罪分子郭普荣早就研究了在借条上如何做文章,预留修改文字的空间,例在诈骗申请人的犯罪过程中,经过郭普荣精心策划后,分工细致,具体哪个人假装香港大老板,谁做伪老板的驾驶员、谁充当服务的,谁倍同考察,谁拍照片的,谁查询相关资料等等,都任务到人,目标动机统一,当然借条郭普荣聘用长年律师刘忠林〈骥江律师事务所〉,身为法律工作者不去利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所规定的法律条款,维护法律的尊严,而确确为了自己的利益,违背事实参加他们的犯罪团伙,知法犯法,帮助犯罪团伙从作案准备开始到诈骗得来的非法证据,然后经刘忠林起草,打点少数有权法官,在这伙犯罪集团中刘忠林起到主要骨干分子。他们穷凶极恶作案十分猖獗,疯狂作案。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公私财物,还妨碍了靖江市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从而导致司法腐败。收买法院部分法官。象这样的案件目前在执行局难以计算。曾经受过以郭普荣为首的犯罪团伙侵害的人应该说难以估计。多少个受害人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远躲它乡至今不敢回靖江,大量事实足以证明。郭普荣是六亲不认,自己同胞姐妹都被诈,只要提起受害人之一,他就是个典案,受害人是郭普荣亲戚、曾经担任过“靖江人民商场”总经理毛××得意时帮助犯罪分子郭普荣的忙,可后来失落时,因借郭普荣的高利,最后被郭普荣害得妻离子散,就连最间单的一套住房都被他侵占至今不归。毛总也因挪用公款归还郭普荣高利贷利息,动用公款归还。无情高利贷产生巨大利息从而债务越来越重,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类似的受害人太多太多。
为什么犯罪分子郭普荣能在这些年来,从一个很普通的一个工人,平时靠下班站在街头卖假药骗人〔靖江个称之为卖狗皮膏药者〕如何成为据说资产超亿的大富豪。可以想象郭普荣诈骗技术高超,当然离不开靖江市人民法院的那些法官们,为其大量通过多种多样诈骗得来的非法证据,经过诉讼得到合法的法律文书,然后通过执行局轻而易举获得巨额财产。
关于以郭普荣为首的犯罪团伙的作案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2008年4月开始在靖江市公安局报案后,得到靖江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申请人在2009年12月申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可是刚刚发现高级人民法院下裁定指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出于法院因素卷宗遗失。所以目前为止得不到重审。在过去几年里申请人没有停止过对这伙犯罪集团进行报案,上访, 2001年9月份开始,分别以口头上、书面控告交于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然后没有得到答复当事人又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了,以郭普荣为首的叶锦城及律师刘忠林等为辅的诉讼诈骗犯罪集团。从犯罪预谋、动机、作案时间、地点、犯罪分子分工、最后依赖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强制执行而非法所得都说得清清楚楚。并且每个环节都有证据证实。同时提供靖江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在对犯罪嫌疑人叶锦城询问笔录,有靖江市人民法院曾经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有靖江市公安局刑警二中队的情况说明书,更为重要的当事人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卷宗找到了,犯罪分子在作案现场为了使当事人信任,于2006年4月10日当事人写出的收款收条,收到犯罪团伙骨干分子叶锦城90万元现金。就是这张收条使当事人惨遭劫难。就关于此执行案件从执行局开始实施执行措施以来。申请人人就开始依法于2009年9月28日。通过特快专递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几年来时时刻刻在等待,当事人从2010年2月份就隔三差五地打听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案件的消息。并且在靖江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和立案庭,多次询问有关一审判决书的审理卷宗情况,直到2011年5月当事人追问靖江市人民法院档案室、立案庭答复和从前一样卷宗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走没有回,没有任何办法。当事人总认为案例多也许会这样。此时我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解释时着得有所不对,2011年5月初再次来法院询问有没有消息,回答不要紧的再审案件二年三年没说法是正常。在2011年6月5日因为另外一案〔靖江市人民法院,(2008)靖民二初字第0098、0098、〕申诉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接高级人民法院电话补交有关代理手续,当事人去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手续后,特然想起这申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接待当事人的法官通过电脑查阅。得到答案非常让我失望。高级人民法院记载很清楚,此案经查阅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发回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并把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手续和立案案号交于当事人,让当事人立即去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阅为何至今没有开庭审理。2011年6月10日当事人来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时。经过几个小时的等待得到答案:“先回靖江市人民法院查阅一审案件卷宗是我们中院谁去调卷宗的,因为我们刚调立案庭才二个月你先查查再说,我告诉他们我是从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询到案件已交贵院重审,并告诉案件立案案号,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得知问题严重性。请示领导然后说:“暂时不要到高院去汇报待一星期后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肯定给你答复,因本院档案室装修卷宗材料一时查找困难。回靖江市人民法院查询结果再说”当事人告诉他们我刚查不久,靖江法院说调到中院没回转。
2011年6月10日当事人午餐未吃因下暴雨加上烟雾高速被封闭,当事人心急如焚从小路冒着危险从小路赴靖江法院。经查阅档案室得到答案中院调去没回。此时当事人到立案庭查询,张庭长热情接待并详细介绍了有关调卷宗方面的程序。告诉当事人中院调卷宗没有人来签名。我告诉张庭长贵庭有一法官今年3月份为此卷宗曾经告诉我卷宗没有回转。现在怎么办?张庭长让我稍等,不到十分钟张庭长带来一位今年3月接待的法官手捧着当事人要寻找的那卷宗告知:“卷宗已经在2010年6月Χ日回转到了。此时此刻当事人只能是克制自己强烈不满的情绪一句话一个字都没有回。心想如果说这位法官能在中院退回卷宗后交给档案室。结果肯定不是今天的被动局面。
就在此刻立案庭庭长到立案大庭便接待了当事人,当事人提起就关于以郭普荣为首叶锦城等为辅的犯罪集团报案已经8个多月了,现在怎么办?回复称“靖江市公安局领导同意调卷,但是负责案件的部门领导没有反应。现在没办法,”待分管院长回来再说。可是分管院长曾经数次当面对我承诺多少时间肯定对我答复,可是多次的承诺,没有兑现,这方面我能够理解院长的繁琐事情。也许就是因为靖江市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监察部门,长期以来对那些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玩忽职守的法官的所作所为,没有对群众的上访和来信进行认真审核,对于群众反应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没有进行严肃处理。致使他们胆大妄为,明知故犯越来越多的冤假错案,得不到纠正。使冤假错案越积越多,分管院领导工作越来越繁忙。
2011年6月10日当事人无奈来到靖江市人民诉院执行局,很想就对这连锁案件目前执行情况,从执行局执行法官口中得知,首要犯罪集团头子郭普荣已经对他的精心策划,蓄谋已久的的成果,经过他郭普荣担保已从执行局取得该款项。但是当事人坚决不会相信这是事实。因为那天时间仓促没有足够理由,查核此事真伪。事后当事人查阅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细则。其中第七章执行款交接中详细描述了相关规定,我深知执行局肯定不会把当事人2011年元月份查封的50万就这样处置吧?就按规定对此执行案件,当事人曾多次通过各种形式申请过执行异议,申请过中止执行程序,并汇报分管院长,领导同意暂且中止执行,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显示,也是中止执行。 当事人在5月下旬曾给法院主要领导和部分法官写过公开信,
经过几年来的上访经历,各位领导当事人总结一下靖江市人民法院的各部门接待当事人的法官们是这样的向当事人解释。因为当事人财产遭遇到如此巨大侵害。几年来对靖江市人民法院从立案、审理、执行、审判监督、分管院长总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案件的主审法官。对于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上的创伤和财产巨大侵害。是他们创造了靖江市人民法院主世无双、荒谬绝伦的违背事实的错误判决。是他们改写历史这些冤假错案,可以说“众所周知”“铁证如山”可是这些法官不但不积极去补救自己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个别恶劣的法官竟敢如此肆言如狂说什么:“什么法制社会啊,我说了算如今法官社会,我认为就是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就是代表国家法律认为,这么简单都不知道,问什么这就是法理”现在规纳各部门的答复如此经典实在难以理解。
〔一〕 立案庭:回答当事人质疑是这样的“我们立案是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立案后交给法庭审理是正确的合法的。”
〔二〕 民事审判庭:审判长或主办案件的法官回答当事人质疑是这样的“我们法官是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我认为当然就能代表法院认为是合法的认为。如果你当事人认为我的或者说我们法院判决是错误的现在告诉你不服你可以走其它途径①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②对于说你提供的证据我们法院的法官只能无可奉告,因为我们法官无权对你提供的证据进行查核与侦查,你可以去公安报案。”
〔三〕 执行局:回答当事人是这样的“我们执行法官的责任和义务你知道吗?我们执行法官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你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说冤枉也好错判也罢与执行法官无关,现在想法交款,要不然随时可以对你采取措施立即关你到看守所。你唯一的办法就是拿钱来,待你翻案后可以执行回转。有本事拿到撤销执行案件的裁定书来。我们执行法官问不了执行案件的对错冤假。”
〔四〕 审判监督庭:是这样回答当事人:“你的申请的案件我们现在不是一个二个人说了算,待汇报分管院长后等待决定。”
〔五〕 分管领导:这样的回答“现在你走申诉的程序吧较为合适”
这些法官们没有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没有做到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公正司法。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当事人。确确靖江人民法院的少数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以案谋利,玩忽职守。
综上所述
当事人对自己举报内容的真实,我对靖江市人民法院承诺如果说当事人虚构事实、诬告陷害当事人自愿受法律制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等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民事案件时,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应中止审理和中止执行,将相关卷宗遗送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当事人已经向靖江市人民法院反应了几年,答案等公安局材料,现在新的证据,足以认定这伙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为什么靖江市人民法院不依法办事?
据靖江市人民法院高层领导所述:靖江市公安局我们无权过问,这又是为什么?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八十四条之规定在法院报案,为何没有结论?
申请人依法特提请贵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申请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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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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