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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买卖途中招第三者刁难,我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急急!!!

浙江-宁波 08-02 17:59  悬赏 30  发布者:shengj 给我留言  回答:(4)
购买厂房(有证的),支付定金后,已经办理了过户,现在又支付了一大部分款,剩余款等到我方顺利入住后付清,合同中有写到"如别人有异议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5%."
但现在我方在建新房时,招到刁难,也可以说是勒索,态度强硬,该户和卖方有过节,而卖方采取的态度很回避,现在房屋无法按期施工,也无法入住,考虑到现况及今后可能的持续刁难,
1.我方可以就此提出解除合同吗?
2.如果提出,我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因为对方先是冲着卖方来的,因为已经过户,就来找我方麻烦了
3.如果可以解除合同,卖方要归还我们的款,但已经还不出了,我方是否可以变卖那厂房来拿回款子?
4.卖方是两人合伙,之前的我们付的款都是被其中一人(大股东)拿去急用了

麻烦请回答的细致些,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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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8-02 18:16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属于对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03 13:35
1、既然已经过户了 就说明合同已经基本履行了  解除依据不足;
2、你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方无理取闹,你们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8-04 08:06
一、是否能就此提出解除合同还需全面了解案件才能作出判断;
二、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第一个问题是否 成立;
三、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卖、拍卖对方财产;
四、企业与股东财产混同,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偿付。
回复时间: 2009-08-04 13:21
你购买的厂房与你建房过程中发生的他人刁难是两个法律概念。不属于别人有异议的责任范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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