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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遗嘱有效吗?

辽宁 08-03 00:51  悬赏 20  发布者:chc092……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
    我举个例子,有户人家,共有六口人,父母和四个子女,其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在是一处房产,但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市价六万元钱,有一天其父亲病故,母亲立下遗嘱在她去逝后将房产留给其中一儿子,理由是在其父亲健在时其他三个子女在住房上都得到了父母的资助,请问律师这遗嘱有效吗?如果没有效应该怎样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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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3 08:31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8-03 09:24
遗嘱只能就母亲的财产部分有效,父亲的财产部分,母亲不能立遗嘱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8-04 14:41
处理自己的部分有效,处理丈夫部分财产无效。
回复时间: 2009-08-05 13:48
部分无效。
该房子应当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只能通过遗嘱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不能处分父亲的那一部分。父亲的那一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母亲和四个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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