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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个月前将名下房产出售,在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约定,房屋全款

北京 10-22 23: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两个月前将名下房产出售,在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中约定,房屋全款到账后改为租赁的形式继续住到11月30号,如到时业主未找到下一位承租人则支付12月的房屋空置费用,房屋租金按市场价结算。只有这三句话。但原来口头商定的是开始承租日期大约为10月中旬,但目前情况是我们拿到房屋全款要到11月中旬,我们认为我们只租半个月却要多支付一个月的房屋空置费用是不合理的,所以不打算租了。请问这样的租赁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怎样可以解除?在协议中未写明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要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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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23 08:41
您好,可以解除合同的!
追问:

请问您在没有任何关于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追问:

还有请问您,照目前来看我们租期开始是11月中旬,共租半个月。我们现在提前三周通知他们我们不租房了,请问合理吗?还需补偿或者赔偿吗?

回复时间: 2015-10-23 08:55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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