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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吗

广东 06-23 14:36  悬赏 0  发布者:彭惠 给我留言  回答:(4)
原告因被告违反婚姻法第46条第3、4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不付家庭生活费用及家门的锁全换令原告有家不能归。依据婚姻法第46条3至4项之规定,原告可以请求二审视被告过错行为来分割被告婚前做的楼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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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3 14:45
婚前财产属于产权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即便对方有你所说的违法行为,也不能要求分割属对方个人名下的个人财产,但你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23 14:46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1-06-23 14:50
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23 21:47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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