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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问题

 10-23 17:20  悬赏 5  发布者:xunda0……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滨州 回答:(4)
2012年,我因年纪小不懂事,轻信某人,为某人贷款担保办理了贷款20万,他是借款人,我是担保人,到现在为止,他也没还上,原因是他已经没有能力偿还,请问我的责任有多大,我要怎么负责,会不会冻结我的工资和银行帐号等?银行这几年也一直未与我联系,直到昨日准备贷款买房,才知道自己有这么一笔贷款.借款合同签字是我签的,但是户口本复印件,单身证明,行车证全是伪造的。请问我可不可以起诉银行审核不严谨,或者起诉借款人伪造他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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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10月24日 11时25分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你可以看看是否超过保证期限,否则,你的责任等同于借款人的责任。信用社起诉后,法院有权查封你的银行账户、冻结你的工资卡。至于你提到的伪造证件问题你可以提,但是因为主合同是你本人自己签的,对结果可能没有实质影响。
追问:

借款人是2013年借款,银行至今为止没有找过担保人。至于保证期限银行没有给到。

回答:

2013年借款约定的什么时候还?比如约定到2015年6月1日还,则你的责任期限是2015年6月1日到2015年12月1日止,银行期间如果没有主张你承担担保责任,则责任可以免除.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3 17:40
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0-23 19:59
如果担保期还未届满,则你仍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5-10-27 17:47
您好,只要是你的亲笔签名,则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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